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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露笑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3-17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
             其他公司合并;                   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第二十三条
             职工;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第(一)项至第(二) 项的原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项、第(六)项公司收购本公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上董事出席的的董事会会议决
第二十五条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
                 公司依照 第二 十三条第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职工。                       (三)、(五)、(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注销。
                                               公司因上述第(三)、(五)、
                                          (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