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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露笑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两个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
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
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及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上述两个事项的
会计处理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
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
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 售
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
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
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 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 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 ,不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 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 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
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
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
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
更为直接相 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
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
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 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
同样适用于修 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
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
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
‘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
照解释 15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 15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在建工程                198,419,909.26          1,407,987.21     199,827,896.47
未分配利润             -332,911,285.11          1,407,987.21    -331,503,297.90

   本公司对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损益表及现金流量                            2021 年度
    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营业收入             3,553,227,999.23         2,089,359.94     3,555,317,359.17
营业成本             3,036,956,462.14           681,372.73     3,037,637,834.87
销售商品、提供劳
                     3,037,174,790.80         2,089,359.94     3,039,264,150.74
务收到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
                     3,012,096,295.44           681,372.73     3,012,777,668.17
务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620,992,767.31         1,407,987.21      622,400,754.52
资产支付的现金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报告期未发生与解释 15 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的交易,执行本
解释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报告期未发生与解释 16 号相关的交易,执行本解释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
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