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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丹邦科技: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8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郭新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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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4,260,455.82              67,628,049.33                     54.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233,296.48               6,447,366.42                     43.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589,423.08               3,770,059.10                     74.78%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9,214,237.10              10,994,379.92                     74.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06                    0.0353                      43.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06                    0.0353                      43.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7%                     0.43%                       0.1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294,141,519.95           2,242,012,117.00                      2.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603,732,786.40           1,592,958,809.26                      0.6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548.6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503,713.1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000.10

减:所得税影响额                                                          881,291.13

合计                                                                    2,643,873.4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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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125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丹邦投资集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46%      61,116,000                  0
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丹侬科技
                 境内非国有法人         9.61%      17,550,000                  0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嘉实
主题精选混合型 其他                     3.96%       7,237,720                  0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中邮核心优选股
                 其他                   3.38%       6,172,352                  0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分
                 其他                   1.09%       1,999,779                  0
红-个人分红
-005L-FH002 深

蒋亦飞           其他                   0.99%       1,800,079                  0

陈颖             其他                   0.82%       1,505,096                  0

全国社保基金一
                 其他                   0.71%       1,289,610                  0
一五组合

东北证券股份有
                 其他                   0.63%       1,158,527                  0
限公司

中江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资金
                 其他                   0.55%       1,004,300                  0
信托合同(金狮
156 号)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1,116,000 人民币普通股              61,116,000

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                                               17,5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55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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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
                                                                       7,237,720 人民币普通股           7,237,720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
                                                                       6,172,352 人民币普通股           6,172,352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1,999,779 人民币普通股           1,999,779
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深

蒋亦飞                                                                 1,800,079 人民币普通股           1,800,079

陈颖                                                                   1,505,096 人民币普通股           1,505,09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1,289,610 人民币普通股           1,289,6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58,527 人民币普通股           1,158,527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金
                                                                       1,004,3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4,300
信托合同(金狮 156 号)

                                 1、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萍与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代表刘文魁为叔侄关系; 2、除此之外,未知其他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
说明                             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
                                 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中,蒋亦飞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 442,000 股,通过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 1,358,079 股。陈颖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股票数量 1,113,600 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 391,496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变动                 增减变动原因
      预付款项        117,103,026.86   285,163,213.60   -58.93%    主要系非公开发行项目预付设备款陆续到货所
                                                                   致
     其他应收款        1,224,988.76    28,777,462.93    -95.74%    主要系收回广东丹邦进口设备海关保证金所致
        存货          51,499,678.68    28,226,041.35    82.45%     主要系春节后首发项目产能布开和非公开发行
                                                                   项目材料开始储备所致
      在建工程        649,029,229.92   438,432,935.90   48.03%     主要系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采购设备陆续回公
                                                                   司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         140,977.84       8,659,194.19    -98.37%    主要系缴纳上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其他应付款        4,109,176.76     3,102,678.81    32.44%     主要系应付水电费用所致
       利润表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变动 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104,260,455.82   67,628,049.33    54.17%     主要系首发项目报告期较上年同期试生产期大
                                                                   幅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        74,082,829.61    43,458,626.69    70.47%     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随之主营业务成本增
                                                                   加所致
      销售费用         2,016,296.21     1,485,685.43    35.71%     主要系发货量增加运费随之增加致使销售费用
                                                                   增长
      财务费用         3,969,517.80     2,512,809.83    57.97%     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加银行借款导致利息支出增
                                                                   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119,087.57       268,774.76      -55.69%    主要系报告期内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减少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       1,540,680.66     228,112.02      575.41%    主要系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现金流量表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变动 增减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9,214,237.10    10,994,379.92    74.76%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货款及海关保证金所致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45,829,724.57   -22,228,099.84   106.18%    主要系报告期内设备到货支付关税等税费所致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35,497,083.66    -7,852,533.37    -552.05% 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加银行借款筹资所致
      流量净额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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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本
                                                      公司/本人(包
                                                      括本公司控制
                                                      的全资、控股企
                                                      业或其他关联
                                                      企业,下同)保
                                                      证在发行人依
                                                      法存续期间,严
                                                      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发行
                                                      人《公司章程》
                                     控股股东深圳
                                                      的相关规定,不
                                     丹邦投资集团
                                                      以任何形式(包
                                     有限公司与实
                                                      括但不限于直
                                     际控制人刘萍                      2011 年 09 月 20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接经营或与他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包括控制的                   日
                                                      人合资、合作、
                                     全资、控股企业
                                                      参股经营)从事
                                     或其他关联企
                                                      与发行人构成
                                     业)
                                                      竞争的业务;保
                                                      证将采取合法、
                                                      有效的措施,促
                                                      使本公司/本人
                                                      拥有控制权的
                                                      公司、企业与其
                                                      他经济组织及
                                                      本人的其他关
                                                      联企业不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
                                                      发行人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不
                                                      会直接或间接
                                                      投资、收购与发


                                                                                                                     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行人存在竞争
的企业,也不以
任何方式为竞
争企业提供任
何业务上的帮
助;或在竞争企
业或经济组织
中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或核心
技术人员。若因
任何原因导致
出现本公司/本
人与发行人从
事相同或类似
业务的情形,本
公司/本人同意
由发行人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
收购该等业务
所涉资产或股
权,和/或通过
合法途径促使
本公司所控制
的全资、控股企
业或其他关联
企业向发行人
转让该等资产
或控股权,和/
或通过其他公
平、合理的途径
对本公司的业
务进行调整以
避免与发行人
的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如违反
本承诺函,本公
司/本人愿意承
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责任,充分
赔偿或补偿由
此给发行人造
成的所有直接
或间接损失。本
公司/本人不利


                                                         8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用在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主要
               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地位,损害
               发行人及其他
               中小股东的利
               益。

               关于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本
               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尽量避免
               与发行人之间
               发生关联交易;
               对于确有必要
               且无法回避的
               关联交易,将按
               照公平、公允和
               等价有偿的原
               则进行,交易价
               格按市场公认
               的合理价格确
               定,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
控股股东深圳
               范性文件的规 2011 年 09 月 20
丹邦投资集团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定履行交易审 日
有限公司
               批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切实
               保护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
               益。如因未履行
               此项承诺而给
               发行人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
               对因此给发行
               人造成的损失
               予以赔偿。本公
               司保证不利用
               在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地位,损
               害发行人及其
               他中小股东的
               利益。




                                                                        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关于股份转让
                 的承诺:除三年
                 的股份承诺锁
                 定期外,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及
                 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董事及高
                 五;离职后半年
级管理人员刘
                 内,不转让本人
萍、王李懿,监                    2011 年 09 月 20
                 直接及间接持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事邹盛和及核                      日
                 有的发行人股
心技术人员刘
                 份;在申报离任
文魁
                 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发
                 行人股票数量
                 占本人直接及
                 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百
                 分之五十。

                 关于承担税收
                 追缴风险的承
                 诺: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若税收主
                 管部门要求发
                 行人补缴因其
                 享受有关税收
控股股东深圳
                 优惠政策而免 2011 年 09 月 20
丹邦投资集团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征及少征的企 日
有限公司
                 业所得税,本公
                 司将无条件全
                 额承担发行人
                 在发行上市前
                 应补缴的税款
                 及因此所产生
                 的所有相关费
                 用。



                                                                           1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关于承担补缴
                                                   职工住房公积
                                                   金风险的承诺:
                                                   若应有权部门
                                                   的要求或决定,
                                                   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需为职工
                                                   补缴的住房公
                                                   积金、或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因
                                    控股股东深圳
                                                   未为职工缴纳 2011 年 09 月 20
                                    丹邦投资集团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住房公积金而 日
                                    有限公司
                                                   承担任何罚款
                                                   或损失,丹邦投
                                                   资集团愿在毋
                                                   须发行人支付
                                                   对价的情况下
                                                   承担所有补缴
                                                   金额和相关所
                                                   有费用及/或相
                                                   关的经济赔偿
                                                   责任。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5.00%    至                           45.00%
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2,648.74   至                       4,042.82
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88.15
(万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无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萍

                                                                                         2015 年 4 月 27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