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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丹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也未发生每笔交易金额高于300万元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
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到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到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的,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 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该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
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
展。
       五、关于对公司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同时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提议继续
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续聘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继续聘
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严格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该
事务所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
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的薪酬的确定符合公司相
关考核管理办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龚   艳                     陈文彬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