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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丹邦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
积极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监事会日常监督和
议事行为,有效的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决议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决议刊登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决议刊登于 2018 年 6 月 6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决议刊登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监事会决议仅含审议季报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形,会议
决议免于公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8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履行职责,不存在违法违规、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 2018 年
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检查。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
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
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没有发现相
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
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
响公司损益、资产,也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经审
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计划的制订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