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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丹邦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

下: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丹邦投资

集团”)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

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

用。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刘萍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刘萍先生属于本

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在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没有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

    企业名称: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 8 号丹邦科技大楼 4 层东南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48495N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微电

子聚合物材料、OLED 封装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与

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01 年 6 月 21 日至 2051 年 6 月 21 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营业收入 0 元,投资收益 205,819,956.70 元,

净利润 146,957,590.33 元和净资产 832,858,063.15 元。

    丹邦投资集团持有公司 105,884,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2%%,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自然人

    姓名:刘萍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4223271965********

    截至本公告日,刘萍先生通过丹邦投资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105,884,000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2%,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3、关联关系
       丹邦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刘萍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等,丹邦投资集团属于本公

司关联法人,本次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4.其他说明

       经查询,丹邦投资集团、刘萍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续办

银行贷款 5,00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此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

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

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

提供无偿责任担保,具体协议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

信银行申请续办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

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深圳丹邦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刘萍先生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七、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萍先生关联交易

情形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租赁公司办公用房费用为 36,000

元,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 46,000 万元,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22,880 万元。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提供无偿连带责任的担保金

额为 77,000 万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和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

团和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刘萍先生拟无偿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承

担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刘萍先生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承担连

带责任保证。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刘萍先生为公司法定

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

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

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

需要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

循环使用,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