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邦科技:补充更正公告2020-12-12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出现笔误,现予
以补充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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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形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租赁公司办公用房费用为 36000
元,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 46,000 万元,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22,880 万元。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 77,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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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3 亿元的借款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促
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年利率为本次借款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
款基准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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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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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形
截止公告日,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租赁公司办公用房费
用为 36,000 元,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金额 76,000 万元,为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余额 25,220 万元。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
提供无偿连带责任的担保金额为 77,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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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3 亿元的借款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促进公
司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承担
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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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