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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丹邦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从 6.18%减少到 5.18%,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近期,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持有的公司股份

    存在权益变动情形,丹侬科技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5,47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10118 号泉园路 10-1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 月 13 日
股票简称            丹邦科技               股票代码                        002618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均价(元)            减持比例(%)
          A股                    547.92               4.598                1.00%

         合   计                 547.92               4.598                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选)
                             其他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3,383.5053        6.18%       2,835.5853         5.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83.5053        6.18%       2,835.5853         5.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本次减持未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详见本公告“二、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说明”)。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适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不适用
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适用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变动证明文件;

2.丹侬公司出具的《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函》。

        注:丹侬科技目前属于强制变更法定代表人阶段,公司无法确认信函来源,无法确认信

    函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其他说明

        1、近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丹侬科技所持公司股份33,835,053股由轮候

    冻结变更为了可售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011号公告);

        2、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寄来文件《深圳市丹

    侬科技拟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文件中称丹侬科

    技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35,053股,但没有负责人

    签字,没有附其他相关文件,没有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联系

    人等信息可供核实真伪。2020年12月30日,丹侬科技之大股东刘文魁向公司提交

    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3民终14564号)及《广

    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305执14734号)等文件。根

    据上述文件,南山人民法院判定恢复刘文魁先生丹侬科技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撤

    销邹盛和、王李懿二人之前对公司进行的非法变更事项,并办理恢复刘文魁为丹

    侬科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公司无法判断丹侬科技所寄文件的真

    实性和合法性,作出了不予披露的决定,并于2020年12月30日对寄件人进行了复

    函;2021年1月13日,公司再次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所寄文件《深圳市丹

    侬科技拟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文件中称丹侬科

    技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735,053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4193%,但没有负责人签字,没有附其他相关文件,没有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联系人等信息可供核实真伪。根据丹侬科技之大股东

    刘文魁所提交文件,公司无法确定该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了不予披露的

    决定。

        3、2021年1月15日,公司通过邮箱收到《关于全部股份解除及变更司法冻结
的公告函》及《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函》的文件,文件称丹侬科技所

持公司股份由轮候冻结变更为可售冻结,同时,丹侬科技于2021年1月13日通过

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7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考虑到丹侬科

技属于强制执行变更法定代表人阶段,公司无法确认文件信息来源及文件可靠性,

作出了延期披露的决定。

    4、当前丹侬科技属于强制变更法定代表人阶段,公司无法确认丹侬科技是

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丹侬科技权益变动的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权益变动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