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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丹邦科技:丹邦科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债权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债权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年来因日本频受自然灾害,公司客户工厂重建及恢复需要时间,2020 年

全球新冠疫情等多方面内、外环境因素导致公司和客户正常业务交流受影响,销

售货款暂时未能回收,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经营,维护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拟通过对

公司捐赠资产的方式,承接公司核销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损失。

    本次交易为无偿赠与,交易金额为 0 元。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

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捐赠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债权捐赠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

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丹邦投资集团

    名称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 8 号丹邦科技大楼 4 层东南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萍
    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48495N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微电

子聚合物材料、OLED 封装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与

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44,448,79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营业收入 0 元,投资收益 205,819,956.70 元,

净利润 146,957,590.33 元和净资产 832,858,063.15 元。

    二、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赠与方)

    乙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赠方)

    1、赠与内容

    1) 乙方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销售,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仍未收

回的应收账款余额 220,960,198.87 元(大写:贰亿贰仟零玖拾陆万零壹佰玖拾

捌元捌角柒分)。

    2) 乙方预计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 22,051,099.24 元(大写:贰仟贰佰零伍

万壹仟零玖拾玖元贰角肆分)。

    以上核销金额合计 243,011,298.11(大写:贰亿肆仟叁佰零壹万壹仟贰佰

玖拾捌元壹角壹分)元,为甲方承担乙方的应收账款和乙方的核销损失。本批应

收账款后续由甲方负责向客户催收,由甲方向供应商催收预付账款,甲方收到以

上款项后,与乙方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3)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赠与标的

    (1) 甲方对乙方的债权:金额人民币 243,011,298.11 元(大写:贰亿肆仟
叁佰零壹万壹仟贰佰玖拾捌元壹角壹分)。

    3、赠与时间

    1)甲方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将《债务豁免通知书》交给乙方,自乙方

收到《债务豁免通知书》之日起,双方确认:甲方对乙方的债权减免人民币

243,011,298.11 元(大写:贰亿肆仟叁佰零壹万壹仟贰佰玖拾捌元壹角贰分)。

  2)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乙方通过董事会审

议批准通过后起生效。

    4、 赠与事项说明

    (1)本次捐赠为权益性捐赠,作为乙方股东的资本投入。

    (2)本次捐赠不影响甲方在乙方公司章程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本次捐赠对乙方不附带任何条件和义务。

    (4)本次捐赠涉及非现金资产价值认定,以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

    (5)本次捐赠乙方作为资本公积入账。

    (6)本次捐赠涉及的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乙方全额承担。

    5、协议的生效和违约责任

    5.1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5.2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

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

承诺,均构成其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为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陈述和保证

    甲方保证上述捐赠资产由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不

存在权利受限的任何情形。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公司控股股东赠与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

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形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公司办公用房

费用为 36,000 元。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贷款

提供无偿责任担保为 31,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

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为 29,812.97 万元。除上述关联交易和本

次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其他关

联交易事项。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债权

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

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债权捐赠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