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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丹邦科技:丹邦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龚艳、陈文彬)2021-04-2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出
   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董事
   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公司在 2020 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

   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0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会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议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龚艳          17        1         16        0           0           否          1


陈文彬         17        0         17        0           0           否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行使表决权,

   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同意票。同时,我们分别是公司董事会审计监察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出席了相关会议,发挥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基于独立立场对董事会审

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1 月 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

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借款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及为公司向银行借款向担保公司提

供保证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2 月 1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

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责任担保及为公司向银行借款 向担保公司

提供反担保保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2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

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的议案》、《关于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4 月 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

于终止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根
据对拟聘机构的综合评价,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5 月 1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5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函》

(【2020】第 311 号)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核查意见。

    10、2020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对公司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公司

不存在相关情况的独立意见。

    13、2020 年 9 月 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0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

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 年 10 月 1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对总经理辞职、聘任总经理及补选董事、变更财务负责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0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

《关于公司为相关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资产补充抵押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17、2020 年 12 月 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

公司申请续办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对《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事项的议案》、《关

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第四届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召开的9次会议。

2020年度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并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就议案
           会议                  会议时间          出席方式
                                                                 提出异议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
                                2020.02.26         亲自出席        否
一次会议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
                                2020.04.21         亲自出席        否
二次会议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
                                2020.05.18         亲自出席        否
三次会议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        2020.06.28         亲自出席        否
四次会议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
                                2020.10.15         亲自出席        否
六次会议

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0.04.21         亲自出席        否
2020年第一次会议

第四届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
                                2020.10.15         亲自出席        否
一次会议

第四届战略发展委员会2020
                                2020.04.01         亲自出席        否
年第一次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现场检查工作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考察,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契机到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

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的具体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

个议案,首先对所有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切实按照《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以及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等
事项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衷心希望
公司 2020 年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龚   艳                     陈文彬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