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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丹邦: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 丹邦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事
后审核,发现“第十节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录入有误,更正后的《2020
年年度报告》在指定媒体上同时予以更新。
    修订前内容: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审计报告

亚会审字(2021)第 01530004 号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科技”或“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丹邦科技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
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审计范围受限,无法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十一)所述,由于疫情的影响,我们无法对主要客户、供应商实施现场
调查、访谈;往来函证回函率较低;贵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与审计相关的资料,导致审计范围受
限,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核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真实性,因此无法
对贵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准确性发表意见。
(二)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等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十九)所述,贵公司期末存货主要为 PI 膜,除两种型号少量对外销售
外,其他规格未实现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不具有代表性,也无同品质可比市场销售价格进行参考;
                                         1
贵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均从海外供应商采购,贵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与审计相关的资料,我们未
能获取本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入账计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对本期计提的资产减
值损失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十八)所述,贵公司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43 亿
元并予以核销,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款项的合
理性,因此无法对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款项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三)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十四)所述,贵公司预付的设备款已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仍未收到设备,我
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其设备或预付的款项是否能够收回,因此无法对其他非
流动资产的存在性发表意见。
(四)前期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错报存在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 所述,由于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是否存在前期财
务报表错报,因此无法对前期是否存在需要更正错报发表意见。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因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公司经营收入大幅下降、
财务状况恶化、主要银行账户期后被司法冻结。
前述事项表明,丹邦科技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丹邦科技公司披露了拟采
取的改善措施,但改善措施是否能够执行到位,实施效果是否如预期理想仍存在重大不确性。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丹邦科技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
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
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丹邦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
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丹邦科技、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丹邦科技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丹邦科技公司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
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以
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丹邦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
任。


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披露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
                         2021 年 04 月 29 日
日期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
                         巨潮资讯网
索引
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无法表示意见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
                         是
陷

                                         2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是 □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1.审计范围受限,无法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十一)所述,由于疫情的影响,我们无法对主要客
户、供应商实施现场调查、访谈;往来函证回函率较低;贵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
与审计相关的资料,导致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无法核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真实性,因此无法对贵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准确性发表意见。
2.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等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十九)所述,贵公司期末存货主要为PI膜,除两种
型号少量对外销售外,其他规格未实现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不具有代表性,也无
同品质可比市场销售价格进行参考;贵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均从海外供应商采购,
贵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与审计相关的资料,我们未能获取本期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入账计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对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
性发表意见。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十八)所述,贵公司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2.43亿元并予以核销,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其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款项的合理性,因此无法对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
核销款项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3.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十四)所述,贵公司预付的设备款已超过合同约定时
间仍未收到设备,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其设备或预付的款
项是否能够收回,因此无法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发表意见。
4.前期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错报存在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所述,由于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证明是否存在前期财务报表错报,因此无法对前期是否存在需要更正错报发表意
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3
√ 是 □ 否

     修订后内容: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审计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1)第 01530008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科技”或“公司”)

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丹邦科技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丹邦科技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在审

计过程中,我们识别出丹邦科技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财务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监督不到位

     财务部门未保持财务谨慎性对异常原始票据合理性进行核实,凭单据进行财务处理,


                                        4
财务数据异常变动未进行财务分析;财务部门未对合同、信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

于境外资金及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启动确保资产安全追责程序,内部控制失效。

    (二)由于人员变动导致内部控制执行失效

    因员工变动,相应的交接程序未得到有效执行,造成公司相关档案资料遗失及归档不

完整,新接手人员熟悉业务需一段时间才能正常展开工作。人员变动,印章管理执行不到

位,内部控制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

陷使丹邦科技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丹邦科技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丹邦科技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

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贵公司未能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

司信息披露相关内部控制及程序未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和内部决策机制未能完全有效

运行并导致信息披露不完整、不规范。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

并不对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披露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
                         2021 年 07 月 08 日
日期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
                         巨潮资讯网
索引
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无法表示意见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
                         是
陷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是 □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说明

                                         5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一)审计范围受限,无法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十一)所述,由于疫情的影响,我们无法对主
要客户、供应商实施现场调查、访谈;往来函证回函率较低;贵公司未能提
供完整的与审计相关的资料,导致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无法核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真实性,因此无法对贵公司
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准确性发表意见。
    (二)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等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十九)所述,贵公司期末存货主要为 PI 膜,除
两种型号少量对外销售外,其他规格未实现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不具有代表
性,也无同品质可比市场销售价格进行参考;贵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均从海
外供应商采购,贵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与审计相关的资料,我们未能获取本
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入账计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对本期计
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十八)所述,贵公司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 2.43 亿元并予以核销,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证明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款项的合理性,因此无法对本期计提的信
用减值损失及核销款项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三)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十四)所述,贵公司预付的设备款已超过合同约
定时间仍未收到设备,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其设备或
预付的款项是否能够收回,因此无法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发表意见。
    (四)前期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错报存在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 所述,由于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证明是否存在前期财务报表错报,因此无法对前期是否存在需要更正错报
发表意见。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不能得出


                                   6
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
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 第十条:“如 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 基础, 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
表 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和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 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目前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贵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 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
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由于我们目前无法获取认定上述事项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
们 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
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
所无关。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 是 □ 否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除上述内容相应变动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修
订 后 的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报 告 ( 修 订 稿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对此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
歉意,今后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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