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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丹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8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以及专长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会拟提名张红艳女士和徐明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红艳女士、徐

明华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同意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

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张红艳女士和徐明华先生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龚艳                      陈文彬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