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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丹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08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申请的定向融资计划展期系为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其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

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

意公司定向融资计划展期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 明 华                      张 红 艳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