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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丹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8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崔丹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现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崔
丹丹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未发现上述人员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
次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崔丹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明华                      张红艳



                                                日期:2021年10日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