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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丹邦:独董事前认可意见2021-11-2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预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
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明华                                   张红艳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