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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丹邦: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 丹邦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3.5条“上市公司

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

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

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3月24日

和2022年4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关于公

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

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0)、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4)、

《关于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

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现对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

止上市风险作第七次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全年

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0年度财务报表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修订)》有关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规定的情形,公司

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

体原因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情形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延期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交易风险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截至本公告日,鉴于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在公

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初稿出具的初步沟通意见,公司预计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可能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若公司2021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除前述情形外,如果公

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其他情形,

公司也将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