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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丹邦: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2022-05-25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 丹邦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简称:*ST 丹邦;

      证券代码:002618;

    2.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起始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

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

    3.退市整理期公司证券简称:丹邦退;

    4.退市整理期间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5.提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

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6.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

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

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495 号),深

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简称:*ST 丹邦

    证券代码:002618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你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你公司股票交易

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即 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三)

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4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

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

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聘请

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该机构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

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及时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电话:0755-26511518

    2、联系传真:0755-26981518-8518

    3、电子邮箱:lc@danbang.com

    4、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
    五、公司退市整理期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自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

交易日(即 2022 年 5 月 31 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间,

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

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2022-041)。

    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

    六、其他重要事项

    提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

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

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