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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和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12-12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8-06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瑞和
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86 号)核准,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发行价格 34 元整,共募集资金 8.5 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2342.5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82657.5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300001 号、瑞
华验字[2016]48300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
五次会议决议将募投项目“定制精装 O2O 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
施主体由瑞和股份变更为瑞和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家居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和家居”),其他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履行完相关审批手续后,
公司将用募集资金实缴瑞和股份全资子公司瑞和家居的注册资本,公司将开立新
募集资金专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现公司、瑞和家居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纺大厦支行、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已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瑞和家居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共
    同甲方,以下合称“甲方”)
    其中,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股份”,甲方 1)
    深圳瑞和家居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家居,甲方 2)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纺大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

755940742510701,截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定制精装 O2O 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年/月/日,
期限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会然、彭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
决议;
    2、公司、瑞和家居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纺大厦支行、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