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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和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3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9-02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11 日(星期四)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星
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
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14 日的《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代理董事会秘书胡正富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
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7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51,492,537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1.7910%。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0,126,710 股,约占公司总股
份的 41.41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65,827 股,
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3768%。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367,627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 0.37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0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4966%。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65,827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768%。(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349,0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52%;反对
1,143,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4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917%;反对1,143,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349,0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52%;反对
1,143,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4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917%;反对1,143,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49,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52%;反对
1,14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917%;反对1,143,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骆绍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和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