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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和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进山)2019-04-2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进山

    本人孙进山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方面,严格审核公
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管
的提名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8 年出席会议及投票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关于独立董事
的要求,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
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充分发表独立意见。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
何事项提出异议。

    2018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5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年1月4日,就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提名李冬阳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26日,就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2017年度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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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3月22日,就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增聘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25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2017 年度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2017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内控自查表》、《关于调整瑞和建筑装饰材料综合加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
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24 日,就公司预计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5、2018年5月24日,就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对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11日,就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与参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24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联方资金往来问题;2、对外担保情况;3、对公
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8、2018年10月23日,就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关于变更募投项目
“定制精装O2O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
缴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及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12月17日,就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按时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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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 年度召集和主持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定期报告;

    2、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报告进行审核;

    3、对聘用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审核;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5、提请公司管理层密切关注应收账款风险管理;

    6、会同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在年
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
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履行监督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18 年度参加了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了《关
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为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
意见。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机会和其他时
间,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调研的时间累计超过 10 天,深入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
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对
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核查和监督,充分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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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检查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公司的
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六、其他工作

    1、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履行监督职责。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
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对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
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
心感谢。

    七、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594961779@qq.com



(下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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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进山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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