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2019 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先审核,我们经过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以 下意见: 1、上述交易事项系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 2、上述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 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孙进山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