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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
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暨接受担保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向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暨接受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存量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介
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李冬阳先生及
其夫人等关联人拟为该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
司不提供反担保。上述关联担保体现了实控人及管理层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刚                                  赵庆祥




            朱厚佳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