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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和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平春

    本人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关于独立董事
的要求,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
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充分发表独立意见。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
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
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03月17日,就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2020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04月27日,就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对《2020年度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2020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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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1年6月10日,就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08月25日,就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开
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8日,就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对关于2021年前三
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1 月 16 日,就胡正富先生辞职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7、2021年11月23日,就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
总裁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12 月 13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
按时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议
案。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和主持了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议了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审核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为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了年度内召开的 2 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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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核<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权激励考核报告>的议案》。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时间,对
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紧密
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
议,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超过 10 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检查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liupingchun@sz-ruihe.com

(下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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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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