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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和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出售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2022-05-24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出售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意向书》的签署,旨在表达各方关于股权转让和收购的意愿及初
步商洽的结果,目前尚需对目标公司、目标项目进行审计、评估、法律及技术质
量尽职调查等工作,项目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本次交易尚需
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意向书》为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进行初步商洽后达成的意
向性协议,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暂无法估算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以及
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3、本次股权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全资孙公司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瑞信新能源”或“目标公司”)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
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京能清洁能源华南分公司”)于近日签订了《瑞信新能源
(信丰)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恒星科技拟
向京能清洁能源华南分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瑞信新能源 100%的股权,瑞
信新能源是信丰县 20MW 光伏扶贫项目、信丰县正平镇 10MWp 集中式光伏扶贫项
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的项目公司,依法享有目标项目的所有权。京能清
洁能源华南分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有意通过收购恒星科技持有的瑞信新能源
100%股权的方式收购目标项目。
    本次股权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名称: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3AF3F6Y;
    公司负责人:王旭东;
    类型:分公司;
    住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 号御海湾 11 幢 1317 号办公室;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热力供应;投资咨询(除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及其它
涉及前置审批和专营专控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是从事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建设与运营的
专业化公司。
    (二)与公司关系:公司与京能清洁能源华南分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京能清洁能源华南分公司未发生类似
交易情况。


三、 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乙方: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为便于甲方全面了解目标公司情况,乙、丙双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指定第
三方在本意向书生效后对目标公司、项目公司及目标项目进行审计、评估、法律
及技术质量尽职调查等工作,并提供支持和配合。
    2、此项目通过甲方和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待北
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批同意及资产评估审核备案完成后,北京京能清洁能
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丙方完成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或类似文件工作。
乙、丙双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拥有优先受让目标公
司股权的权利。
    3、本意向书签订后,6 个月内乙、丙双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目标公司股
权的转让和收购进行磋商及签署任何意向性文件、框架协议、备忘录或确定性的
交易协议。否则,乙、丙双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及遭受的损失。
    4、目标公司、目标项目完成审计、评估、法律及技术质量尽职调查等尽职
调查工作,尽调报告中对并购目标公司、目标项目无颠覆性意见且通过北京京能
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专题会后,若乙、丙双方发生违约情况,乙、
丙双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及遭受的损失。
    5、依据尽调结果,本意向书如需调整,另行协商。
    6、若瑞和股份公司决策程序未审议通过该事项、证券监管机构未审批通过
该事项的,需提供未审议或未审批通过的相应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可不视为乙
丙双方违约。
    7、发生本意向书引起的或与本意向书有关的争议解决方式。
    8、其他约定。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意向书》为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进行初步商洽后达成的意向性
协议,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暂无法估算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
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意向书》属于合作双方初步意愿的意向性约定,针对本次交易
事项的具体内容,将由相关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洽谈,
并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予以确定。本意向书涉及的交易事项的达成、履
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变化、政策和法律等。
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