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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玛顿: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1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ALMADEN CO.,LTD.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股票简称:亚玛顿

                            股票代码:002623


                    披露日期: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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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金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少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陈少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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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212,734,900.38        200,201,133.80                    6.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647,435.89          15,989,838.88                  22.8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8,223,177.91          13,158,627.80                  38.4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087,864.98         88,864,980.03                 -164.2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                2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                2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3%                 0.77%                   0.1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628,614,685.26      2,599,037,476.39                   1.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元)         2,125,473,204.97      2,105,748,470.09                   0.9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35,018.70
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1,796,048.64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327,945.2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83,350.18
减:所得税影响额                                              251,404.39
合计                                                         1,424,257.9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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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986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常州市亚玛顿 境内非国有法
                               45.00%     72,000,000                  质押              22,630,000
科技有限公司 人
常州高新技术
风险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9.02%     14,425,787
公司
林金坤       境内自然人         7.50%     12,000,000                  冻结              12,000,000
中国银行-华
宝兴业动力组
             其他               0.78%      1,250,000
合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高 其他               0.71%      1,130,110
端制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金妹香       境内自然人         0.34%       539,900
屠金樑       境内自然人         0.30%       483,900
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尊嘉
ALPHA 证券 其他                 0.30%       483,500
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石红勇       境内自然人         0.28%       447,2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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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诚忠        境内自然人          0.27%      433,061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                                7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2,000,000
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
                                                        14,425,787 人民币普通股        14,425,787
公司
林金坤                                                  1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0
中国银行-华宝兴业动力组
                                                         1,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50,000
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高端制造股票型                                 1,130,110 人民币普通股         1,130,110
证券投资基金
金妹香                                                     539,900 人民币普通股          539,900
屠金樑                                                     483,900 人民币普通股          483,90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尊嘉 ALPHA 证券投
                                                           483,500 人民币普通股          483,500
资有限合伙企业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石红勇                                                     447,200 人民币普通股          447,200
毛诚忠                                                     433,061 人民币普通股          433,061
                         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林金锡先生、林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汉先生与林金坤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不
动的说明                 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股东金妹香通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 司股份 539,900 股;股东屠金樑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83,900;股东毛诚忠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有)                       61 股,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
                           份 443,4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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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9.9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上期购买的生产线
设备。
    2、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87.94%,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收回计提的募集资
金定期存款利息。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52.9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回部分押金。
       4、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98.3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为太阳能电站项目储备
组件库存。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99.8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委托贷款到期收回。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9.6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新购设备到货及厂房完
工进度加快。
    7、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1.9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新增银行贷款。
       8、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9.42%,主要原因是系营运规模加大、采购增加所
致。
       9、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60.2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货物发出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9.22%,主要原因是年初应付职工薪酬包含
了计提的年终奖金,报告期已发放完毕。
    11、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21.1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进口设备可抵扣税金
增加。
    12、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了上期计提的利息。
       13、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7.48%,主要原因是迪拜子公司员工垫付公司
日常费用。
(二)利润表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60.0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对进出口免抵税额计
提的税金增加导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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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4.69%,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息收入减少。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63.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计提的坏账损失增加。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7.2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取得的财政补助款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4.2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采购款大
幅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43.1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回委托
贷款及收益。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
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一)股份锁定
                                        承诺 1、公司控                公司控股股
                                        股股东常州市亚                东常州市亚 公司控股股东
                                        玛顿科技有限公                玛顿科技有 常州市亚玛顿
                                        司、股东林金坤                限公司、自然 科技有限公
                                        承诺:自公司股                人股东林金 司、自然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                坤先生、公司 东林金坤先
                                        十六个月内,不                实际控制人 生、公司实际
                                        转让或者委托他                林金锡先生、控制人林金锡
                         常州市亚玛顿科
                                        人管理其已直接                林金汉先生 先生、林金汉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   技有限公司、林                 2011 年 10 月
                                        和间接持有的发                均承诺股份 先生的股份锁
所作承诺                 金锡、林金汉、                 13 日
                                        行人股份,也不                锁定至 2014 定承诺已经到
                         林金坤
                                        由公司回购该部                年 10 月 13 期,无违反承
                                        分股份。2、公司               日;避免同业 诺情况;避免
                                        实际控制人林金                竞争承诺及 同业竞争承诺
                                        锡、林金汉承诺:              关于缴纳社 及关于缴纳社
                                        自公司股票上市                会保险和住 会保险和住房
                                        之日起三十六个                房公积金的 公积金的承诺
                                        月内,不转让或                承诺为长期 正常履行中
                                        者委托他人管理                有效
                                        其已直接和间接
                                                                                                  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股份锁定限售
期满后,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并且
在卖出后六个月
内不再买入发行
人的股份,买入
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发行人股
份;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申报离任
半年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发行人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并且在
卖出后六个月内
不再买入发行人
的股份,买入后
六个月内不再卖
出发行人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
申报离任半年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发行
人股票数量占其
                                                    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所持有本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二)
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 1、公司控股
股东常州市亚玛
顿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本公司目
前未从事任何与
亚玛顿业务范围
相同、相似或构
成实质竞争的业
务,亦不拥有任
何从事与亚玛顿
股份可能产生同
业竞争的企业的
股权或股份,或
在任何与亚玛顿
股份产生同业竞
争的企业拥有任
何利益;本公司
及本公司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如
有)将来亦不会
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亚
玛顿股份相竞争
的投资及业务;
如出现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导致亚
玛顿股份及其他
股东权益受到损
害的情况,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在本公
司作为亚玛顿股
份发起人股东期
间内及在转让所
持股份之日起一
年内持续有效,
并且不可变更或
者撤销。2、公司
实际控制人林金
锡、林金汉、股
                                                    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东林金坤承诺:
本人及本人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目
前未从事任何与
亚玛顿业务范围
相同、相似或构
成实质竞争的业
务,亦不拥有任
何从事与亚玛顿
股份可能产生同
业竞争的企业的
股权或股份,或
在任何与亚玛顿
股份产生同业竞
争的企业拥有任
何利益;本人及
本人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来亦不
会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
亚玛顿股份相竞
争的投资及业
务;如出现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导
致亚玛顿股份及
其他股东权益受
到损害的情况,
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
任;上述承诺在
本人作为亚玛顿
股份发起人股东
期间内及在转让
所持股份之日起
一年内持续有
效,并且不可变
更或者撤销。
(三)关于缴纳
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
人林金锡、林金
汉承诺:对 2009
年 7 月之前,公
司未为员工缴纳
                                                   1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社会保险的情
况,承诺如下:
亚玛顿若因其未
依据国家法律法
规之规定缴纳社
会保险费而被国
家主管部门追
索、处罚,或牵
涉诉讼、仲裁以
及其他由此而导
致亚玛顿资产受
损的情形,因此
所产生的支出均
由本人无条件以
现金全额承担。
2、公司实际控制
人林金锡、林金
汉承诺:对于
2010 年 8 月之前
公司未为员工缴
纳住房公积金的
情况,承诺如下:
亚玛顿若因其未
依据国家法律法
规之规定缴纳住
房公积金,而被
国家主管部门追
索、处罚,或牵
涉诉讼、仲裁以
及其他由此而导
致亚玛顿资产受
损的情形,因此
所产生的支出均
由本人无条件以
现金全额承担。
(四)避免资金占
用承诺 公司实
际控制人林金
锡、林金汉承诺:
本人及本人参股
或控股的公司不
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
或者其他方式占
用股份公司之资
                                                   1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金,且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法人
                                        治理的有关规
                                        定,避免与公司
                                        发生除正常业务
                                        外的一切资金往
                                        来。
                                        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1、未来
                                        三年内,公司将
                                        坚持以现金分红
                                        为主、结合股票
                                        方式分配股利,
                                        同时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
                                        与稳定性。2、公
                                        司根据《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的基
                                        础上,结合公司
                                        持续经营和长期
                                        发展,未来三年
                                        每年进行一次现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   常州亚玛顿股份                 2014 年 04 月
                                        金分红,每年以                2014-2017   严格履行承诺
承诺                     有限公司                       28 日
                                        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应不低于当
                                        年实现可分配利
                                        润(以母公司与
                                        合并报表孰低原
                                        则确定)的 10%。
                                        具体每个年度的
                                        分红比例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年度
                                        盈利状况和未来
                                        资金使用计划提
                                        出预案。3、公司
                                        董事会应当综合
                                        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
                                                                                             1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1)
公司发展阶段属
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80%;2)
公司发展阶段属
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40%;3)
公司发展阶段属
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公
司发展阶段不易
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4、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盈利情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和
有关条件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5、如果未
来三年内公司净
利润保持持续稳
定增长,公司可
提高现金分红比
                                                   1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例或者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加大
                                          对投资者的回报
                                          力度。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
                         不适用
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
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25.94%    至                   152.22%
利润变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300   至                     4,800
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903.12
利润(万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将实现 20MW 太阳能组件的销售。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2015 年 4 月 25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