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仲鸣兰)2019-04-2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仲鸣兰)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18 年度,本人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自 2018 年 5 月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18
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参加了四次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部分股
东大会。对历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阅读并审议董事会议案和会议资料,积极
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并与客观、独立判断的市场形势相结合,对董事会议案审慎表
决。2018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
的情形,也未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4
股东大会出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0 4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人在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事项内容
类型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孙公司下属太阳
2018 年 1 月 19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同意
能电站项目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
项目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2018 年 2 月 11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同意
见;
3、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4、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2018 年 4 月 24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意见; 同意
5、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8、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9、关于投资建设多功能轻量化新能源
汽车玻璃项目的独立意见。
关于转让南京晴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0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 同意
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内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的使用等
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审议每季度财务报表,并按照规定积极开展 2017 年度报告
工作事宜,积极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
的同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建设的合理建议。
同时,作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
作用。作为战略委员会,与其他委员一起研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作为提名委员
会委员,审议被提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背景审查等重要事项;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
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能对公司员工形成有效激励。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
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本人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在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的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
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主动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中介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关
注公司治理情况,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动态,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谋求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3、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
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着重提升对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深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强化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已于 2018 年 5 月正式离任。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做到了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公司
规范、健康发展,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
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
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仲鸣兰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