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关于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9-01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
合理预计。2019 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亚玛顿科技”)、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硅谷”)将发生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承租厂房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 万元。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
生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
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合同签订金 年初截至 上年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人 额或预计金 披露日已 金额(不含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额 发生金额 税)
参照市场价
向关联人
凤阳硅谷 购买原片玻璃 格双方共同 2,000 - -
采购商品
约定
参照市场价
向关联人
亚玛顿科技 租赁厂房 格双方共同 200 - 120
承租房屋
约定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预计 披露日期
关联人 与预计金额
类别 内容 金额 金额 及索引
差异 (%)
购买逆变器 2018 年 4 月
江苏中弘 和支架等辅 0 2,000 -100% 25 日公告编
向关联人 材 号:2018-033
采购商品 购买逆变器 2018 年 4 月
上海中肇 和支架等辅 0 12,000 -100% 25 日公告编
材 号:2018-033
2018 年 4 月
销售组件及
江苏中弘 0 6,000 -100% 25 日公告编
配套设备
向关联人 号:2018-033
销售商品 2018 年 4 月
上海中肇 销售组件及
9,713.95 25,000 -61.14% 25 日公告编
配套设备
号:2018-033
2018 年 4 月
江苏中弘 安装劳务 0 13,000 -100% 25 日公告编
号:2018-033
接受关联 2018 年 4 月
人提供的 贵州弘浩 电站运维 0 500 -100% 25 日公告编
劳务 号:2018-033
2018 年 4 月
上海鸿竞 电站运维 0 75 -100% 25 日公告编
号:2018-033
2018 年 4 月
向关联人
亚玛顿科技 租赁厂房 120 200 -40% 25 日公告编
承租房屋
号:2018-033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公司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聚光器具和逆变器设
常州亚玛顿科技 有限责任 常州市天宁区 备的制造和销售,EVA、
林金锡 50,000 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红梅新村 70 号 TPT 等高分子材料的研
发、制造和销售等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亚玛顿科技总资产 116,489.44 万元,净资产 103,334.47 万元;营业
收入 116.91 万元,净利润-437.22 元。(未经审计)
2、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公司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光电显示玻璃研发、制
安徽省滁州
造、销售;LCD 及 OLED 公司控股股东
凤阳硅谷智能 有限责任 市凤阳县宁
林金锡 10,000 万元 模组整机设计、制造、 下属全资子公
有限公司 公司 国现代产业
销售;太阳能玻璃的研 司
园
发、生产和销售等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凤阳硅谷总资产 7,121.15 万元,净资产 6,634.99 万元。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495.01 万元。(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采购: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采购产品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要求等由订货通
知单确定,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结算时凭发票结算。
关联租赁:本次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是参
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而定。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
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1、我们认为该议案中,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
行为;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
定,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3、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4、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的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
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查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
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