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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玛顿: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列
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各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共召开六次监事会,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具体情况
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8年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
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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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7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太阳能光伏电站资产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
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8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
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收购、出售资产、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等事项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监事列席董事会 12 次,出席股东大会 4 次,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
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并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
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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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审计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时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现募集资金
使用不当的情况,未发现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交易双
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采取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
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公司资金
被关联方占用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 2018 年度公司
在对外担保事项中均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违
规担保的情形。同时,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
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太阳能光伏电站资产暨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南京竞弘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售给天
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使得其间接持有普安县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股权及其向下所拥有的普安县楼下 50MWp 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的资产。同时,天津
富欢以承债方式偿还项目公司就光伏电站项目融资租赁所发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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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具有专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交
易价格公允。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未
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因此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的资产出售事项。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的内幕信息流转、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
露程序均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有效地防止了内幕
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
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未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8、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并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坚决贯彻公司
既定的战略方针,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赋予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为维护股东和公司
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同时,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
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切实维
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