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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玛顿: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的反
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效地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的各
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使公司的内
控制度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3,897.4 万元人民币(不含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78%;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00,270.16 万元人民币(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5.24%。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分红管理制度》、《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和《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现对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
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交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1、我们认为该议案
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
的商业交易行为;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
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3、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对关
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4、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的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
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修订,符
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的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8 年
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在
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本公司
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规
则》的文件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提高资金的收益。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并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葛晓奇   曾剑伟   刘金祥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