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9-02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19 年 7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以现场审
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其中 6 名董事
现场出席,曾剑伟先生、刘金祥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第
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如下:
提名林金锡、林金汉、王国祥、张喆民、刘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提名葛晓奇、曾剑伟、刘金
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金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
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
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
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就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提
名的候选人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将采用累积投票
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公司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除修
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召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金锡先生:195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1980 年-1996 年任职于常州玻璃厂,1996 年至今担任常州市亚玛顿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创立发行人前身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2009
年被中国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聘请为副会长、2017 年被聘任为常州市
光伏行业协会会长。2010 年获常州市科技局、常州市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金
奖。2011 年被评为“常州市杰出企业家”、“常州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现
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披露日,林金锡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16.85 万股,与林
金汉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查询,林金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
任董事的情形。
林金汉先生: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 年-1988 年担任江苏化工学院教师,1988 年-1991 年就
读于上海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并取得硕士学历,1991 年-2010 年 3 月担任广州爱
先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 年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三
等奖;2005 年及 2008 年二度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08 年获得中
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林金汉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40 万股,与林金锡共同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查询,林金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
形。
王国祥先生:197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卡勒特纳米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技术员,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技术
研发部经理,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技术副
总监兼技术研发部经理。
截至披露日,王国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国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
任董事的情形。
张喆民先生:196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1986 年北京理工大学本科光学
测量专业毕业,1990 年至 1996 年在北京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并获工学博士学
位。1986 年至 1990 年曾工作在国营六七二厂,从事光电测量工作。1996 年曾任
北京金博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5 年至今任北京奥博泰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长期从事建筑节能玻璃、工业玻璃检测技术研究及检测仪器
设备研制。
截至披露日,张喆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喆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
任董事的情形。
刘芹女士:198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曾任江苏昊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常州亚玛
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披露日,刘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查询,刘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
事的情形。
刘金祥先生:196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工作于常州市戚墅堰区财政局、戚墅
堰区审计局、常州爱斯特空调设备有限公司;2004 年 5 月至 2012 年 3 月,常州
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2 年 4 月至今,任常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截止披露日,刘金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
合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金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刘金祥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曾剑伟先生:196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86 年毕业于北
京理工大学光学工程系,毕业后进入国营光明器材厂从事光学玻璃的熔炼及压型
工作至 1992 年,从 1993 年至 2000 年在中美合资企业成都佳闽光学仪器有限公
司任总经理,从事光学仪器的生产研发销售,2000 年至今组建成都市鑫吉康光
电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光电仪器的进出口贸易。
截止披露日,曾剑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
合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曾剑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曾剑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葛晓奇先生: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获法学硕士学位。1983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在华东政法大学读本科;1987
年 8 月至 1989 年 9 月,在安徽大学法律系任教;1989 年 9 月至 1992 年 7 月在
华东政法大学读研究生;1992 年 8 月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目前任职于上海
普世律师事务所。
截止披露日,葛晓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
合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葛晓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葛晓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