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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玛顿: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的反
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效地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的各
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使公司的内
控制度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255.72 万元人民币(不含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54%;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3,862.75 万元人民币(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17%。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分红管理制度》、《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和《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现对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规
定,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为加快公司
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战略规划需求,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发展质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同时,考虑该方案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及相关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
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
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
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的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根
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
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
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
和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能够较好地满足公
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
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
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葛晓奇    曾剑伟   刘金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