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剑伟)2021-04-1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曾剑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等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项议
案进行研究和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
经营管理投融资事项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8
股东大会出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1 7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
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事项内容
类型
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2020 年 1 月 17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补充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
2020 年 2 月 28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同意
备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
2020 年 4 月 28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同意
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6 月 12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
2020 年 8 月 21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 同意
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及
填补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关于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
2020 年 9 月 25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同意
险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
2020 年 12 月 20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见; 同意
2、关于出售太阳能光伏电站资产暨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0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和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指导了内审部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协
助开展了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沟通和审核工作、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
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传递行业发展动态信息,并积极为公司未来远景、
市场定位及行业分析等事项出谋划策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和义务。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
会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
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最新动态,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制度的规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
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谨
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运营管理情况,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及时进行了
解,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对公司财务运作、资
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
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3、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进展,就非公开
发行合法性、合规性以及与公司实际发展相匹配性进行密切关注。时刻关注非公
开发行进展情况,配合、监督非公开发行股份顺利实施,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监
督与指导职责,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法律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
职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证券部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本人联系方式:niki6581@163.com
独立董事:曾剑伟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