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国金证券关于亚玛顿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7-0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亚
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或“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以
下简称“非公开”)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 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非公开发
行新股 39,062,5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
费人民币 12,000,000.00 元后,金额为人民币 9,880,0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 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审计
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 关 的 发 行 费 用人 民 币 1,853,316.00 元后 , 公 司 本次 实 际 募 集资 金 净 额 为
986,146,684.00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
1 51,334.39 39,130.00
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1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
2 18,960.10 16,439.40
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
3 17,454.46 13,381.00
工建设项目
4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053.14 3,069.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7,980.60 27,980.60
合计 122,782.69 10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33408 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1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实际金额为 12,691.2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拟置换
项目名称 已投入自筹资金
号 投入金额 金额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
1 39,130.00 11,473.22 11,473.22
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
2 16,439.40 590.61 590.61
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
3 13,381.00 249.14 249.14
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4 3,069.00 378.30 378.30
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27,980.60 - -
合计 100,000.00 12,691.27 12,691.27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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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合计人民币 12,691.2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亚玛顿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亚玛顿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路 王 飞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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