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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玛顿: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2021-12-2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寿光灵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寿光达领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
 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宿迁高投毅达产才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常州华辉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上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
 认为: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
 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确保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
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的盖章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