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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玛顿: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金祥)2022-03-3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金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权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客观、
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 2021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获取决策
所需的公司相关信息,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
上述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6
                                                                      股东大会出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4              2               0        0             否               1

       本人认为,2021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对
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监督,在董事会与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事项内容                意见
                                                                                       类型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9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同意
                                                 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2021 年 7 月 2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      同意
                                                 见;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
                                                 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27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同意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
                                                 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5、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
                                                 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凤阳
2021 年 12 月 23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   同意
                                                 资金的方案等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1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持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2021 年度定期报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2021 年报预审情况汇报等相关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
   导和监督。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度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及 2021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战略委员会
    2021 年度参加了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战略委员
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1 年战略发展规划》、《关于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关于在安徽设立全资子公司亚玛顿
(安徽)新贴合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及时传递行业发展动态信息,并积极为公
司未来远景、市场定位及行业分析等事项出谋划策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积极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
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
提出专业化建议,认真地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职责,持续关
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确保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及时了解。
    2、公司治理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及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议案等资料并提出相
关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对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
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形象,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我 2021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
合及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刘金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