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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玛顿: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
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前述人员均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现行法律法规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经审查,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务实,具有一定的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林金锡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芹女士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史旭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周国来      张雪平    屠江南


                                                     二○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