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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玛顿: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承诺独
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有关文件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与
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公司已根
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鉴于公司本次重组历时较长,相关市场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
生较大变化,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与沟通,决定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
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签订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终止
协议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周国来      张雪平    屠江南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