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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剑伟)2023-04-2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曾剑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维
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
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 2022 年度任
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义务。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公司相关信息,对议案进行认真
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度,本人任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8
                                                                        股东大会出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0              8               0         0             否                1

       本人认为,2022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对
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监督,在董事会与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事项内容                意见
                                                                                          类型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2022 年 3 月 29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7、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
2022 年 4 月 18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同意
                                                  并延期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
2022 年 5 月 12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同意
                                                  立意。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凤
                                                  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方案等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10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同意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
                                                  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2022 年 8 月 12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同意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19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同意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度》等规定,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对
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和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履行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
专业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 年本人任职期间参加了 3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计划、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定期报告等事
项进行审议。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
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并
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事项随时保持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
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
了资格审查,确认提名人均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提
名的公司董事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对外
投资等方面工作的汇报。在日常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
情况的变化,掌握公司运营现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
握,并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积极促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保证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
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
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
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
的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我 2022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
合及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曾剑伟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