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要求, 我们作为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在认真 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勇: 施丹丹: 董弘宇: 2016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