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环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7-16
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要求,
我们作为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董事会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 董事候选人萧泓(XIAO HONG)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或要求,我们对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前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参与共同设立并购基金,将充分利用专业投资团队和融资渠道,通
过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放大投资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并购标的。同时
公司将通过并购基金获取资金的渠道,补充资金来源方式,扩展对外投资中公司
资金决策的张力,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长
期发展战略。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规则,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勇:
施丹丹:
董弘宇:
2016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