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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完美世界: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9-06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16-117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新增控股股东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
        两项临时提案,分别为《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 年 9 月 5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5 日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86 号完美世界大厦 19 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池宇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09,084,61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6.759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09,040,9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7557%。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9,074,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66,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9,074,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66,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是关联股东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池
宇峰和石河子快乐永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560,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66,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都伟、赵世良
    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