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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完美世界: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6-09-23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16-128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甲方”)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849号《关于核准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
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文件。核准公司采用
定价发行的方式向池宇峰、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配套融资方式)(一)、员工持
股计划(认购配套融资方式)(二)和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完美1号专项资管计
划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12,224,107股,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不超
过500,000万元。鉴于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由23.56元/股调整为23.53345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12,224,107
股调整为不超过212,463,532股。
    2016年6月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6]211474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6月3日止,完美世界股份有限
公司已收到特定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
民币48,000,000.00元),实际缴入股款人民币4,952,000,000.00元;上市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5,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825,686.35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
民币4,951,174,313.6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12,463,532.00元,资本公积
4,738,710,781.65元。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丙
                                     1
方”)近期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更好地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
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或“乙方”)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账号为110061203018010093504。
    近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甲方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承担
的丙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存放在专户内。专户中的资金用于甲方影视剧制作、
游戏的研发运营与代理等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蔡军强、马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2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5%的,甲方或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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