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世界: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勇)2017-03-17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勇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1 日,本人作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本人
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6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及 6 次股东大会。本人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0 次,实际出席 10 次,其中亲自出席 10 次、委托出席 0 次,
缺席次数 0 次,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
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
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两
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6 年 1 月 6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2. 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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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独立意见
6. 关于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7. 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独立意见
(二)2016 年 1 月 7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2. 关于为下设基金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的独立意见
(三)2016 年 1 月 15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年度无息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四)2016 年 4 月 28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 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 关于修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五)2016 年 5 月 27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六)2016 年 7 月 4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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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回购并购基金份额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七)2016 年 7 月 14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2. 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
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
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
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
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对公司 2016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
(三)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注重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关注并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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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五、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16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参加提名委员会召开的 1 次会议,在董事会成员谌荣先生、曾映雪
女士、白文涛先生、徐永红先生、李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后,提名萧泓(XIAO
HONG)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
六、 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
2017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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