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要求, 我们作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在认真审核 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丹丹: 董弘宇: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