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要求, 我们作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文)及《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对公司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北 京完美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减值测试程序,测试结果合理、公允反映了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结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减值测试报告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丹丹: 董弘宇: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