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世界: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1-29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按照评估值
与含商誉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孰高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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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丹丹:
董弘宇:
2018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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