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世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18-05-03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18-042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期权计划”)的相关议
案,并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权计划
相关事项。本次期权计划向 13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1,650,000 份,授
予价格为 29.18 元/股。
2015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确定 7 月 3 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股票期权授予价格调整为 29.14 元/股。
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工作。
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期权计划行权价格由
29.14 元/股调整为 29.11 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34名调整至110名,首期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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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总数由1,650,000份调整至1,271,450份。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
格由 29.11 元/股调整为 29.02 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7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10 名调整至 93 名,授予股
票期权总数由 1,271,450 份调整至 1,142,584 份。
2018 年 5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9.02 元/股调整为 28.85 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二、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314,702,00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70 元(含税)。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
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2018 年 5 月 2 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
毕。
根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
2、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调整结果
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 29.02 元/股,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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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价格调整为 28.85 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
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
励》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完美世界本次行
权价格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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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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