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完美 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丹丹: 董弘宇: 2019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