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世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05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
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
的调整,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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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丹丹:
董弘宇: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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