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世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4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要
求,我们作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9 年度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除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外,公司累计和当期
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
关部门进行交流,结合对公司的调研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现有的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
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
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公
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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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
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在认真审核后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
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保守型、稳健型理财产品,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或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事前
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
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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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 2020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因 2020 年度经营及发展业务的需要,拟向交通银行、民生银
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汇丰银行、华夏银行、华美银行、平安银
行、工商银行、宁波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江苏银行及广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47 亿元,具体额度在不超过人民币 47 亿元的金额上
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授
信项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内保外贷等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部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不超过人民
币 17.7 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和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
为自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具体担保额度及期限以实际签订
的担保合同为准。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战略发展,有利于
公司及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
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
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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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丹丹:
董弘宇: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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